“我冤枉,俺村支书已判我们离婚几年了,怎么还说俺重婚呀?”最近,当商丘市睢阳区王玟乡村民李某接到法院的传票时,简直都傻了!
李某与马某自幼相识,1991年2月两人开始同居,并生一子。第三年,两人在当地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以后的日子里,两人却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1996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查,他们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事后,李某为达离婚目的,多次求村支书帮忙。村支书说,只要李某愿意拿出5000元作为对马的补偿,可以包他们离婚成功。于是,李某东拼西凑,让村支书把5000元钱转交马某。一天,村支书把两人叫到一起说:“你们钱已付清,我今天判你们离了,今后你们各奔东西,谁也不能再找谁的事了。”李某觉得村支书已判,不久便改嫁他乡并怀了身孕。而马某则外出打工,谁也没再找谁的事儿。
时隔三年,马某因经济困难一直没能再婚,总觉得5000元钱离婚,太便宜了李某。为了秋后算账,他特意咨询律师,得知村支书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于是,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李某的重婚罪。李某接到传票,听了法官的法律宣传,才恍然大悟,痛心疾首,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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