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建邺区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电话骚扰侵权案件。原告黄某诉称, 被告汪某从今年3月起开始对其实施电话骚扰,到今年4月份,骚扰电话次数急剧 增加,每日达20—30次,其中4月10日一天,骚扰电话竟达56次之多,而且电话骚 扰多在黄某休息时间,甚至凌晨一二点钟也不放过,严重妨碍了黄某的工作、生 活和休息,造成黄某产生头晕,失眠等神经衰弱症状。原告方要求其立即停止电 话骚扰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支付原告相关的 电话费用、诉讼费用。(王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