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句容消息 日前,由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贺井抢劫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000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安徽省利辛县农民马贺井携带电筒、菜刀等作案工具,窜至句容市华阳镇商业街一住宿楼,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聂某家中窃得三个淘米篓等物出来后,又潜入被害人家中再次行窃时被聂某发现。马贺井为抗拒抓获,便用随身携带的电筒对聂头部击打数下,致被害人头部、右手受伤。后马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