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五月十一日电 (莫非 粟晓晶) 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启桓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黄启桓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黄启桓受贿所得人民币一万元、港币三十九点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戏称为“马王”的黄启桓在担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赛马会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二000年初,共三十九次收受向其单位供应马匹、马具的香港某公司梁某(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共十八点七万元。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间,多次收受与其单位有合作关系的另一香港公司董事长梁某(另案处理)贿送的港币共二点五万元、人民币一万元。一九九八年八月,黄指使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挪用广州马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二百万元,用以偿还其担保的私人借款,一九九九年八月将款归还。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告人黄启桓向广州市检察院自首。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启桓受贿、挪用公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启桓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黄启桓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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