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昨日报道16岁少年因校园“恶少”殴打敲诈在家中跳楼后,针对校园治安问题,笔者采访了上海教委、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及沪上有关法律专家,他们对此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已经实行了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治安责任人及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建立了一套预防和及时处理校园内外治安问题的机制。校方作为“治安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校内以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一旦发生情况,可以就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理,并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理;也可以在学校醒目处设置“治安意见箱”,随时接受情况反映和举报线索。
在校内实施敲诈殴打等行为的大都是一些未成年人,校方对他们主要的处理措施还是要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只是一种手段。各校聘请的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校方可以就一些具体情况向警方反映;某些通过学校批评教育,依然一意孤行的学生,可以由警察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校园发生的敲诈、殴打等事件,如果仅是偶尔行为,情节轻微,那还是以校方批评教育为主。如果类似行为持续不断,且行为人年龄在14岁至18岁之间,那已构成了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行为人年龄在14岁以下,就需按行为人的表现以及一些具体情况,处以警告、记过、送工读学校等处罚措施。
家长和学校作为监护人,在发现情况苗子的时候就应该制止;情况已经发生后,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学生自身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殴打敲诈,应该及时向家长或校方反映。在得不到校方处理的情况下,可以信访或打电话到区教育局、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寻求帮助。
(实习生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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