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实习记者 宿恒报道 钱付清了,合同签了,一年后交房时,成都市民苏女士却发现自己买的这间铺面根本不能叫做“铺面”,1.4米宽的门洞实在无法当商业门面用。百般无奈之下,苏女士只有向开发商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绝。昨日苏女士打进本报热线7718080投诉。
据这位名叫苏雪萍的女士介绍,2000年2月23日,她和红运花园房产开发商文氏集团签下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注明所购房屋系一间17.11平方米的临街铺面,并写明了房屋的长度和宽度。合同规定如违约须赔偿20%的违约金。按照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苏一次性交了54752元的房款。
今年3月30日,交房日期到了,苏女士和家人前去看房时,却发现“铺面”门洞仅1.4米宽。这样的“铺面”像一个小卧室,对本想做生意的她来说,并无使用价值。苏找到文氏集团要求退房,并提出要“文氏”赔偿20%的违约金,却被拒绝。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文氏集团”的电话,一杨姓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开发商完全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如果苏要退房,那么须得先缴纳20%的违约金。
苏女士仍表示,她将向成都市消协投诉,如果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她将诉诸法律,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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