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 5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江萍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岁的吴江萍系贵州省毕节市人,1996年从贵州来江苏如皋,并与该市某村 农民朱某非法同居,1996年12月生下一子。吴因家庭琐事长期与婆婆柳某有矛盾 并怀恨在心,曾准备投毒杀死婆婆未能得手。今年2月8日19时许,吴与儿子在自 家门前玩耍,儿子不慎跌倒在水井旁,吴顿生荒唐念头,想用杀子绝后的方法报 复婆婆,竟双手抱住儿子双腿,将其投入水井内,致其溺水死亡。(徐国栋 葛兆 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