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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小偷致重伤 防卫过当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3日14:51 扬子晚报

  苏州电 站在法院刑庭被告席上的陆某想想有点“冤”,自己抓小偷反而被小 偷告上法院。日前,这起以陆某为被告的故意伤害案由苏州市金阊区法院审结。

  41岁的被告人陆某是苏州市个体客运司机。去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正在家 中休息的陆某忽然听到其母亲呼喊“抓小偷”的声音,即冲出家门。看到盗窃自 行车的收旧货小贩孙某某,上前即对其脸部、腹部等处拳打脚踢,致使孙脾脏破 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 罪。但其行为是在听到“抓小偷”后实施的,属见义勇为,防卫过当成立,据此 判令陆某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孙某1.9万余元。(程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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