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5月14日电 今天,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非法从事宗教书籍印刷业务的江文雄、陈琪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文雄、陈琪均为宁波人。1996年12月,两人共同出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成立了江北海天纸制品厂,陈琪任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1998年10月期间,江文雄受他人之托,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伙同陈琪擅自非法印刷宗教书籍8.4万余册,收受印书款23.5万元,其中5.11万余册由江文雄以“教材”、“笔记本”等名义托运发往山西、新疆等21个省、市、自治区。
1998年10月29日,陈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交了已印刷完毕尚未寄出的宗教书籍3.3万余册。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江文雄、陈琪未经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宗教书籍的印刷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