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学生不慎丢了生活费,为了尽快帮助该同学找到丢失的钱,法盲老师竟“好心”地组织全班学生来投票选举“小偷”。这起发生在陕西省山阳县两岭乡九年制学校荒唐的“选贼事件”,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4月17日的傍晚,山阳县两岭乡九年制学校一位家境贫寒的孤儿学生,发现自己放在课桌里的衣服口袋内准备买饭票的10元钱不见了,他将丢钱的事儿告诉了班长和同学,大家都觉得他挺可怜的。班长在上晚自习时,在班里进行了检查,因发现同学刘某和吴某的脸色有些红,遂重点对他们两人进行了检查和询问,这引起了全班同学的注意。当天晚自习结束后,班长向班主任朱老师汇报了丢钱的事及发现同学刘某和吴某在检查时脸红的“疑点”,并建议在班上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寻找这个偷钱人。
次日早自习时,作为班主任的朱老师竟荒唐地采纳了班长的建议,要求全班学生投票选举那个所谓偷钱的“贼”。等“选票”集中上来后,朱老师大概看了一下,竟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宣布了“选举”的结果,使无辜的学生刘某和吴某因这场荒唐的“选举”而变成了“贼”。
被凭空飞来的羞辱打蒙了的学生刘某和吴某,又被朱老师当即叫到了讲台前交代“问题”,他们气愤地要求朱老师拿出自己是“贼”的证据,可朱老师却扬了扬手中的“选票”说:“这些选票就是证据。”两个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清白同朱老师吵了起来,朱老师将这两个“选”出来的“贼”交到了李副校长办公室。在听了朱老师的汇报后,这位糊涂的李副校长竟指着这两位学生说:“你们说朱老师冤枉了你们,没有偷同学的钱,那你们又有什么证据来证明你们没有拿同学的钱呢?”
这件荒唐的事后来被该校的教导处主任发现,才及时地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事情发生后,学生刘某和吴某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两人无法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只能以泪洗面,以致后来发展到“没有勇气”到学校去上课。事态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学校也感到事情做得太离谱了,遂多次派直接责任人朱老师和教导处主任向受害学生及其家长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5月初,山阳县教育局对此事做出决定,对在“选贼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班主任朱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校长李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校长也给予了警告处分,同时将此事的处理结果通报该县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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