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初中学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曾海平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1月27日晚12时左右,曾海平伙同曾×金(在逃)窜到广宁县洲仔中学男生8号宿舍敲打窗门,胁迫临窗学生开门。进入宿舍后,曾×金随手拿起该宿舍的扫把折成两截,两人各持一截扫把打醒已入睡的学生,并逐一胁迫学生交出现金,稍有不从就拳打脚踢并强行搜掠。接着两人又以同样手段连续对洲仔中学8至11号男生宿舍的15名学生实施了抢劫,共抢得现金70多元。当天,曾海平在洲仔镇务水村路段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