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买来的波斯猫第二天就死亡,而无法向卖主讨回公道,前天,买主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希望维护他的正当权益。黄先生称,他是在某花鸟市场选购的波斯猫,卖主称他的波斯猫绝对正宗,一雄一雌共卖80元,当时他没有还价,付了款后带着猫就回家了。不想,第二天回家时,就见两只猫一动不动,放在旁边的食物略有动过,其他并无异常。他肯定,猫是在他买前就得病而不治身亡的。
于是黄先生带着死猫去向卖主讨公道,但卖主死不认帐。黄气愤地向市场管理部门反映,一位管理人员说,是自己给猫吃食物时不注意还是猫早已得病,他们很难确定。如果真讲清了,也没有规定讲得哪种病的猫不可买卖,这种纠纷他们很难处理。
动植物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在江阴路、凤阳路、曹安路三个花鸟市场了解情况,结果他们的回答与上述市场那位管理人员的回答如出一辙。凤阳路花鸟市场一位姓方的师傅这样回答:“因为动物、植物与一般商品不一样,是活的,因此买走后的事情很难讲清。由于导致动植物死亡的原因很多,因此他们很难断定谁是谁非。再加上目前又没有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定,所以即使断出了个是非,处理也没有依据。”
目前有关买卖、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动植物消费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细则、条例却没有。记者就此询问消协有关人士,他们承认,就动植物消费该不该实行“三包”、是不是销售前必须出具健康证、合格证、准售证等问题,都值得探讨。(本报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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