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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车被偷 责任谁负?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3:32 当代生活报

  车主:车丢了,想要赔偿不易。 保管员:保管费与赔偿费差距太大,“赔”不起。

  5月12日上午9时许,本报一位女记者到广西区人民医院星湖门诊部探望患急病的朋友,到下午3时出来时,却发现上午保管的单车和保管员都不见了。记者与保卫科值班人员联系,才得知原来这里的车辆保管已给私人承包,他们对此也无能为力。该记者却苦于那位保管人员一直迟迟不出现,保管时没有凭据,真是后悔不已。

  市民的车辆在停车保管处出了问题,究竟算谁的责任?类似以上的事件,本报已多次接到读者投诉。那么,对于车辆在保管过程中被损坏、被盗或无故丢失,车辆保管部门及保管人员究竟持何种态度?记者为此走访了南宁市部分车辆保管或停放的场所以及有关负责人。

  南宁市朝阳广场、民生路等一带地处闹市,过往停放的车辆较多。按南宁市城管办的有关规定,车辆保管时保管员应主动给车主保管凭据,但记者观察后发现,短短几分钟内停放的70多辆车(特别是自行车),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位车主得到保管凭据,而且是主动索要的。记者询问了几位保管员,如果不小心车丢了怎么办?她们的回答如出一辙:只要有车证、发票、保管凭据等三样“法宝”,就会赔偿。但是家住秀灵小区的梁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在一中心广场保管的一辆七八成新的自行车不幸被盗,尽管她有“三宝”在身,保管员却死活也不给她赔偿,最后在派出所的再三调解下,保管员才给她40元的赔偿费,与车辆本身的价格极不相符。而民族广场的一位男保管员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一天下来,保管费也就20—30元左右,要是丢了一辆自行车,这点钱根本就赔不起,如果是摩托车丢了,那就更惨了。如今窃贼的作案手段让人防不胜防,所以在很多车主没有主动索取保管凭据的情况下,能不给牌的就尽量不给,避免给自己找麻烦。而另一位保管员说,保管一辆自行车才一角钱,一辆摩托车五角钱,丢车时却要赔成百上千倍,这对他们不公平,因为劳动保障法中有个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

  车子在停车保管处出了问题,究竟是谁的责任?记者采访了谭克号律师,他认为,无论是在广场、小区、酒店还是任何公共场所,所有托付保管或停放的车辆,一旦出现问题,经营者必须对此负全部赔偿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消费者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因此他提醒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保管财物或消费时,一定要主动索要保管凭证。

  然而,许多广场、小区对停车被盗或被损坏的责任问题存在争议,酒店、宾馆、大排档等这些公共消费娱乐场所对这类问题采取的态度亦十分暖昧。民生路一家酒店的保卫科李科长认为,饭店的车辆保管处只负责车辆秩序,为顾客提供停车服务,专门保管车辆。如发现被盗被损,应由公安机关及法院裁定责任方。在其它一些停车场所,记者常常能看到这样的“声明”:“各位车主,本车场只提供车位,请关好门窗,锁好防盗窃锁,车辆及车内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恕不赔偿。”

  目前,南宁市的车辆保管分为城管、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小区等管辖,新近出现的私人承包经营更令这个行业呈现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如何使车辆保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市民与保管单位及工作人员心中似乎都各有一本难念的“经”。早日规范车辆保管状况,使问题发生率减少为零,正是市民拭目以待的。(生活报记者黄洁霞 见习记者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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