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1日,一旅客因在飞机上抢占座位而受到民航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5月11日上午,郑州市的柳某从北京乘飞机回郑州,在北京机场登机时,不按登机牌上的座位乘坐,而是擅自坐到7排他人的座位上,与该座位上的旅客发生争执。当班乘务员请柳某回到自己座位上,并要求柳某出示登机牌以便确认座位,柳某拒不出示登机牌,只是往后挪动了几排,坐到11排的座位上。由于这个座位又是他人的座位,柳某又与其他旅客发生争执,乘务员又到11排劝说柳某,但柳某拒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这样一来一去,不仅影响了其他旅客登机,还造成机舱内秩序混乱。
柳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航的有关规定,机组人员考虑到如果把柳某移交北京机场警方处理势必影响航班的正点起飞,于是决定把柳某交到郑州机场警方处理。
当飞机在郑州新郑机场落地后,机组人员就把柳某移交给郑州机场警方。机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禁止在航空器内抢占座位、行李舱(架)”的规定,对柳某予以治安罚款的处罚。(记者 金顺利 通讯员 曲学东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