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宁法院集中受理5起公务员担保汽车买卖纠纷案件,经审理,全部调解结案,当庭追回货款20万元。
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被告乐根、刘红国、孙明祥、魏清等5人分别与南京 汽车自选商城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的合同,按照自选商城规定,分期付款的,需由公务员提供担保。5被告分别请交警、交通部门有关人员以公务员身份提供了担保,交付部分款项后,买走了汽车,但逾期均未给付余款。汽车自选商城经多次索要无果,遂于今年4月中旬将5被告告上法庭。江宁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担保人均为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及时与他们联系,说明责任和利害关系,促使他们主动敦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4月底,案件答辩期一过,江宁法院即开庭审理,当庭将5件案件调解结案,并追回购车款20万元。(复洋 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