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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吃”掉男童追踪:受害者要用法律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5日16:0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罗爱萍)沙井“吃”掉男童,责任由谁来承担?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健良律师。

  张健良认为,现在警方仍然没有对此案定性,如果是他杀,这就是刑事案件,由警方侦破后,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赔偿。如果是因为沙井没盖,导致男童跌入其中淹死的话,这就是民事案件。一旦发生这种事情,有关部门常常会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受害人索赔无门。这时,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谁是被告呢?受害人可以先找到附近有盖的沙井,看看井盖是否有标明管理单位。若有,可以将该单位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若无法明确是哪一方的责任,可以将沙盖的所有者、管理者、施工单位等与之有关联的单位如市政局、公路局、施工单位等单位都列为被告。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原告的受害人就要搜集能够证明被告需要对此事承担责任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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