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仕彬)本报连续报道的“无盖沙井吞噬无辜7龄男童胡惠勇”案,已在有关部门中引起一定的重视,据了解,广州市公路局东郊分局、广州市市政局以及白云区建设局市政科等单位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日前均已派人去看了现场,害人无盖沙井已被上盖,但是,有关部门却表示该沙井不属他们管理,责任不在他们。
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市政局主管道路设施的园林局,有关负责人麦小姐称,路面上的方形多属自来水公司,叫水掣井,在路旁边的则多是市政的,如果井是圆形的,里面又流有污水,则也有可能是市政的。市政的沙井又分平入式、侧进式两种。圆形井可能是自来水、供电、电信部门的,还可能是煤气公司的等等。严格来说,只有市政排污的才叫沙井,其他的叫水掣井、煤气井等。她说,死了小孩的井是方形,又是在沙太路旁麒麟岗村道路肩上,应不是市政局的管辖范围,广州市市政局主管市内主干道,总共才20多条。
记者联系到白云区建设局市政科的有关负责人吴先生,他说他昨天早上与市政局的人一起去看过,他认为那是大楼的化粪池,而不是沙井,化粪池有时也很像污水池。他说,这应该是属于旁边大楼的附设设施,而不属于白云区建设局市政科管。
在连续几天的采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公路、市政等部门单位均表示沙井的管理的确较为复杂,称只有市内主干道上的是市政部门管的,市郊是公路部门管的,城乡结合部则区分不明显,有些情形不太容易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