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饭店里的餐前“小菜”被明令禁止有一段时间了,但是最近在外面吃饭,却是“小菜”依旧。因此还认过几回真,请服务员撤回去。有的欣然接受,有的则瞪着眼睛,不知是不明白还是装糊涂,一来二去,倒显得消费者小气。
“小菜”的确不值什么钱,但问题不在于钱上,而在于它的搭售意味,强加于人,属于被动消费的一种。既然出台了相关规定,说明它确实是一个问题,取缔之,符合民意,使消费者有了拒绝的依据。
但一项规定出台了,有关部门不闻不问不行,闻、问只有一个开头也不行,单靠消费者充当检查监督的角色更不行。与其如此,还不如当初没有这种规定。规定本身是严肃的,不能因为落实不力而人为地打上折扣。这一点,不独“小菜 ”现象如此。(潮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