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5月15日消息:天津市和平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放火案,一女子点火自杀险些酿成火灾,被判处有期 徒刑3年。
据今晚报报道,29岁的沙某今年1月4日11时许,和同居的男友发生矛盾争吵起来,沙某用打火机将与男友同居 的房屋门帘点燃。周围邻居发现从沙某窗户等处冒出的火光和烟气,连忙赶去扑救。而已经失去理智的沙某声称她要与房屋同 归于尽,拼命阻拦救火的邻居,邻居们强行将火扑灭。
法庭上沙某称,自己放火只是想以自杀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对男友的气愤和怨恨,事后冷静回头想想方才意识到自己的 冒失行为将会造成多么恶劣的后果。
和平法院认为,沙某故意放火焚烧房屋,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由于邻居及时扑救才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 成放火罪。法院念其是初犯,尚能认罪,故从轻处罚,一审依法判处沙某有期徒刑3年。(张战华、吴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