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险就在这些幼儿园里,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市政协委员日前提出了这一令人十分忧虑的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密切注视。
据了解,广州市由社会力量承办的幼儿园共568所,入园幼儿达5.8万名。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类幼儿园的消防安全隐患比较严重:
一是没有办理消防审核手续。经查,全市有432所幼儿园没有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占76.1%。
二是许多幼儿园由住宅改建而成的,因此安全出口少,宽度不够标准。有些幼儿园还用易燃的木板装饰天花,电线安装很不规范。有112所幼儿园没有配备任何灭火器或消防用具。有的虽然配了,但数量不足。
三是有些幼儿园的厨房十分靠近幼儿教室、活动室、宿舍,有的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懂得使用灭火器材,有的幼儿园晚间不安排专人值班。一旦遇上火患,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有关部门在核发办园许可证时,未有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如某区在制定社会力量承办幼儿园标准时,就未将消防安全列入审核之中,出现办学越多,隐患越大的不正常现象。
市政协委员们认为,发挥社会力量承办教育是一个方向,但必须严格管理。为此,他们建议:
1.要加强政府对社会力量承办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公安、教育、规划等部门密切联系,明确社会力量承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并由公安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发给消防安全合格证。教育部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2.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的要求,尽快制定社会力量承办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合格标准,以规范开办幼儿园的程序。
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部门应联合对社会力量承办的幼儿园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制止无证办园的现象。
4.进行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督促管理不善的幼儿园,尽快建立消防安全系统。
文/钟珮璐张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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