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赖颢宁 通讯员 张弘)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黄明宏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妨碍公务5罪,判处黄明宏死刑。
今年1月23日除夕夜,潮安县古巷镇发生了一宗震惊全省的特大持枪杀人案件,致1死4伤。潮州市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中侦破该案,抓获以黄明宏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要成员。
据查,黄明宏原系以郑煌为首的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1998年12月12日,黄因与郑发生矛盾,遂将其枪杀并另起炉灶。
从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23日,黄明宏等人冒充军警,多次在汕头、潮州市等地以查假货为名作案,先后故意杀人3宗,致1人死亡;绑架和敲诈勒索33宗,勒索得赃款人民币600余万元。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