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照东 通讯员邵晓知 张旭) 昨天上午,本市河东区法院对首起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白玉刚因组织30人次冒名献血,非法索取利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白玉刚系本市无业人员,于2000年8月至11月间,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先后组织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大学学生30人次,冒名顶替本市一轻技术学校、南开艺术小学等单位完成献血任务。白玉刚从被顶替单位给予献血者的补贴中获得非法利益4000多元。2000年11月2日,白玉刚再次到天津工业大学组织学生卖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白玉刚所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是我国刑法新增加的罪名。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