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黄旭阳
“妻子和我闹离婚,我答应房子和共同财产各一半,但妻子坚决要求我买断的工龄款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昨日,家住成都市外化成小区的李灿十分苦恼地说:“我买断的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丈夫:工龄款是个人财产
李灿称,1990年,他和妻子黄梅结婚,当时他所在的厂效益十分好,妻子黄梅做小生意,小两口其乐融融。去年,两口子关系产生裂痕,闹到离婚地步。
经两人协商,房子和共同财产两人各一半,5万元的存款各得2.5万元。10岁的儿子归李灿抚养。但妻子还坚决要求1999年工厂分发给他的买断工龄款2万元平分。
李称,他已和工厂解除了劳动关系,再无工资来源,买断工龄款是他长期辛劳报酬的补助,具有提前预付一定退休金的性质;买断工龄款是工厂对职工下岗后专有的生活困难补助;买断工龄款与部队转业费有相似之处,是对下岗工人特有的经济保障。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妻子无权分割。
妻子: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黄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和李灿已结婚十余年,她一直无固定工作,李灿上班时,家里一切家务由她料理,给李灿在工作上很大支持和帮助。买断工龄款是她和李灿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她离婚后,无固定收入,她经常患有风湿病,李灿所得的工龄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独享。
法学博士:不能一概而论
采取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办法解除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在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情况。就李灿夫妇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孙鹏认为,目前,买断工龄款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无任何规定,在司法上也是一个盲点,处理此类离婚事件不能一概而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合法劳动收入应为共同财产,买断工龄款既是职工原劳动报酬的补偿,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买断工龄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买断工龄时间长于婚姻存续期,则超过部分的买断工龄款应为其个人财产。但现实生活中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遵照《婚姻法》中公平公正原则,即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工龄买断款中的50%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纳入财产分割,另50%属买断工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夫妻双方共同分割时,往往又对固定收入和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少分,对有困难方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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