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事听起来觉得新鲜,女青年犯了强奸罪,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就以强奸罪判处了一名女子。
19岁的张玮是本市无业人员。去年5月,她以一名16岁的女孩李某曾骗过她为由,纠集十五六岁的男孩陶某和张某,采取不让李某回家的方法,非法限制她人身自由,并多次用烟头烫、浇凉水、扇耳光及殴打等方法对李某进行侮辱,造成李某被烫伤。张玮觉得这么做还不解气,几天之后的一个夜晚,张玮又纠集张某、陶某将李某带到金融街附近一施工现场的门洞内,唆使陶某对李某进行强奸,陶某在张玮和张某的帮助下,将李某强奸。法院以被告人张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白春林 薛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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