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不断接到读者反映:在柳州市一些商场,顾客购物经过收银台后还不能出门,得经过“第二道关卡”,由商场工作人员在购物票上加盖商场购物章后方可离开商场。读者认为,商场的行为是对消费者不信任和人格侮辱。
5月15日,记者来到柳州市一家超市,看见在商场收银台前设有一个盖章台,所有在超市购物的顾客都必须经过这个关卡,有时营业员还要将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一一核对。超市负责人介绍,验票并不是针对顾客。超市商品常常被偷,而暂时没有彻底的解决办法,加盖购物章实属无奈之举。另一方面也是让商家分辨商品是否从自己商店售出,以方便售后服务,这种管理方式也是现今全国较为流行的管理模式。
柳州市盛君律师事务所伍辉律师对此颇有微词。他说,商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顾客付款后,商家与顾客的买卖关系已经结束,物品的所有权已归顾客所有,这时商家再检查顾客的付款证明或所买物品,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消费者也没有义务接受检查。
有的消费者认为,超市减少经营风险可以理解,但不应采取伤害消费者的手法达到目的。(本报记者 毛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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