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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电梯夹伤小孩脚趾 受伤小孩获9000元人道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18日13:5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王叶林通讯员詹了光)一名8岁的小孩吴刚(化名)自己跑到商场玩耍,结果被商场电动扶梯夹伤脚趾,吴刚之父吴某因经济赔偿问题与商场产生纠纷。商场认为,小孩在没有大人带领的情况下跑进商场,并非消费者。商场出于人道主义,愿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5月16日,这起纠纷在律师的调解下终于得到解决。针对这一“电梯风波”,有关人士提醒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小孩,尽量不要让他们自己到公共场所去玩,以免受伤。

  电梯旁玩耍脚趾被夹伤

  5月4日下午,家住龙岗的小孩吴刚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在龙岗某百货商场电动扶梯上玩耍时,吴刚的左足第三、四趾被旋转的扶梯卷进缝隙中,造成两趾骨折,血流不止。商场保安发现后,当即将小吴刚送往医院治疗。

  据了解,小孩就住在商场附近,从小父母离异,他跟着开诊所的父亲生活,父亲因忙于诊所的事务而经常疏于看管。在该商场已工作了好多年的一位迎宾小姐说,“我们是看着这个小孩长大的。我们很多同事看他可怜,经常带他到我们食堂吃饭。”

  商场表示愿进行人道赔偿

  事情发生后,商场将小孩送到医院,为小孩支付了医疗费,还给了家长1000元钱,作为小孩的后备医疗费,并承诺保证全额支付小孩今后的医疗费。吴刚的父亲由于自己开诊所,所以并未将小吴刚送到医院继续治疗,他对于商场“负责帮助治疗”的承诺表示不满,希望商场赔偿现金。

  对于这起“电梯风波”,该商场常务副总经理欧先生说,他们商场一共有7部电动扶梯。在入口处都有醒目牌子提示:禁止小孩在电梯上玩耍,未成年人乘电梯要有大人陪同。他认为小孩被夹伤,商场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固然有一定的责任,但小孩的家长负有看护不周的责任。他说,小孩自己跑到商场来玩,并非消费者,因而即使负伤也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之所以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

  由于家长对商场提出的赔偿方式和数额不同意,遂找了一位律师协调。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最后同意商场赔偿9313元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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