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我于1985年与太太结婚,1986年生下儿子。1992年9月我到香港定居,今年太太就可以来港了。但是我的儿子今年1月已经满15周岁,超过了夫妻团聚类携行小孩14周岁的限制,我想问的是,我的小孩是否还能安排出境定居?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咨询处答复:您的小孩虽然已经超过14周岁,不能以夫妻团聚类携行小孩的名义赴港定居,但由于你们夫妇只有一个儿子,如果您妻子的赴港定居申请批准了,您的儿子在内地就属于无依靠的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在内地无依靠的儿童可以投靠在港的父母,该类申请年龄限制由14周岁放宽至18周岁,因此,您的儿子可以以无依靠儿童的理由申请赴港投靠父母。(本报记者王瑾 通讯员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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