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21日电 经本报报道,并引起极大反响的全国第一宗由强奸案引发贞操受侵犯的民事诉讼案将见分晓。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前,被告已经在刑事上受到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2年的严惩,今天的审判,因首次涉及贞操权受侵犯能否获赔,赔偿多少的新课题,一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经过复杂且没有先例可循的起诉程序后,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8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有期徒刑4年。由于被告认为,一方面自己的行为尚不至于判处4年之久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觉得,既然得到了刑事处罚就根本不应再赔偿,而原告又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太大,离其要求的45万元人民币赔偿太远,双方几乎同时上诉,都在等待深圳中院的终审判决。《江南时报》(2001年05月21日第四版)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