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佛山市中院本月14日在审理一宗借款纠纷案时出现闹剧:案件当事双方各有一人趁法庭休庭时,在法庭上大打出手,法院日前对此二人处以拘留并各罚款500元。
5月14日下午,佛山市中院开庭审理申请齐某某与周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休庭时,庭上只剩书记员一人。这时,齐某某的连襟、代理人冯×北与周某某的弟弟、代理人周×明先是口角,既而大打出手,用矿泉水瓶子、烟灰缸、凳子互砸对方,法庭上一时“硝烟弥漫”,吓得其他旁听人员纷纷躲避。打斗造成法庭内部分物品损坏。随后法院工作人员闻讯赶来才制止这场闹剧。
佛山市中院日前发出拘留决定书,称周×明和冯×北在法庭上口角、斗殴,严重影响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毁坏了法院财物,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故依法对周×明拘留15日,对冯×北拘留10日,两人各罚款500元。(记者 谭海清 通讯员 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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