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第4版《九百天红黑大较量》披露了石柱一起惊人强奸案。该案主犯虽已被处决,从犯也被判有期徒刑,但受害少女却至今未获赔偿。
当时的判决书称,被告人吴政华、秦靓、陈海丰以及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清华、马泽东赔偿受害人医药费259162元、护理费240元、误工费240元、车费300元、住宿费200元,共计357162元。由吴政华负担142866元,秦靓及其法定代理人秦泽银负担71432元,陈海丰负担71432元,刘清华及其法定代理人刘元枢负担35716元,马泽东及其法定代理人范正伦负担35716元。
记者5月19日、20日在石柱采访时得知,受害人小燕及其家人至今未获一分赔偿。
5月21日,记者与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执行庭称,受害人未对赔偿提出执行申请,所以赔偿没有下文。 (本报记者刘川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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