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制造了在京城轰动一时的“打闷棍”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焦文军、马俊,昨天被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推上法庭。在长达32页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焦文军、马俊从1997年3月至2000年8月间,为图钱财,用钝器、刀等作案工具,以从背后“打闷棍”的凶残方式,在本市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处抢劫101起,致使徐向阳等14名无辜群众死亡,其中有12名被害人是被用“闷棍”直接打死,一人被枪杀,一人被用刀杀死。
为什么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犯罪分子一直作恶多端而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呢?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主要是许多被害人在遭到“闷棍”袭击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因为受伤不重,被抢的钱物不多,因此没有报案。直到一名男子在地铁口遭到“闷棍”袭击后,立刻报案,才引起警方的重视。据主要犯罪嫌疑人焦文军交代,在2000年以前,他主要是与董金堂、郑云峰、许三、闫辉等人合伙作案,开始下手时并不狠。后来见没有什么动静,胆子便越来越大,气焰更加嚣张,下手也更狠。12名被“闷棍”打死的被害人主要都集中在2000年,基本上是焦文军与马俊一起干的。在检察机关已核实的101起案件中,焦文军承认其中100件他都参加了,另有一起是马俊单独持刀作案。
今年29岁的辽宁省桓仁县无业人员焦文军,1981年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刑满释放后再次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9年6月20日,焦文军在服刑期间从辽宁省盘锦监狱劳动现场脱逃。流窜到北京后,狡猾的焦文军深知自己是在逃人员,因此在晚上8时以后从不出门。“打闷棍”的作案时间则全部选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之间,作案对象主要是那些边打手机边走路的中青年人。
由于焦文军、马俊作案次数太多,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给检察机关在起诉前核实有关证据增加了难度。个别证人甚至不太愿意出来作证。在多达29本的卷宗里,两名承办检察官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仔细地调查核实,到后来,几乎每一次作案都是一笔“血账”,令人震惊。
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打闷棍”案带来的教训也十分深刻。办案人员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目前一些女青年喜欢将手机挂在脖子上或者边走边打,特别是在地下通道和过街天桥上,往往容易遭致横祸。另外,在遭到抢劫后,无论被抢财物多少,受伤程度轻与重,都应及时报案,积极提供线索。(记者 张靖 通讯员 吴丹慧 李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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