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大脚板”冰淇淋中吃出线头一案,日前再生事端,消费者王君以错捕错判为由,向香坊区检察院、香坊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万元。
今年30岁的王君是庆安县钢铁厂技校教师。1999年3月8日,他给“布头冰淇淋”厂家哈尔滨华义食品有限公司写了一封信。信中说,他是“华义”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几天前他卖给消费者的一只“大脚板”冰淇淋的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使他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他希望“华义”在“315”之前赔偿他50万元。“华义”认为王君是敲诈,立即报警。同年3月12日15时,当王君赶到“华义”索赔时,被香坊公安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23日,香坊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将王君逮捕,并于当年8月15日提起公诉。2000年5月10日,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王君不服判决,上诉。2000年7月10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君所实施的行为应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不构成犯罪,撤消原审判决。
据悉,香坊区法院已接受王君申请国家赔偿的有关文件。(本报记者田瑷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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