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9日,昌宁县鸡飞乡岗塘村浪坝寨社村民赵某家在岗塘村香树田的田房失火,其怀疑是同村羊山社的杨志昌所为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1年1月3日16时许,赵某到卡斯大河溜索渡口接其妻回田房时,见杨志昌由河对岸滑溜索过来。即拾得一根长约50CM的木棒,在溜索顶端等候杨志昌。当杨志昌刚到溜索顶端时,赵某即问杨志昌是否放火烧其家田房。杨志昌回答“没有烧”。赵某即用木棒朝杨志昌打去,连打三下,将杨志昌右手打伤。杨志昌被打后即往卡斯方向跑,赵在后追去,该二人来到卡斯派出所后被劝开。此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后经法医鉴定:杨志昌右手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普学军 杨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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