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5月23日讯 同在体育场进行晨练,结果踢足球的少年跑进了铅球区,被一老人扔的铅球打伤头部。21日,李沧区法院一审判决老人赔偿1500元。
去年5月2日早晨,学生张某与同学到沧口体育场踢球,在追球时他闯进了铅球区内,不料正在晨练的老年运动员杨某此时恰恰投出铅球,击中了张某的前额,有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锻炼时应在规定场地范围内进行,少年张某已具备了观察与意识到危险性的能力,其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杨某由于疏忽造成他人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陈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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