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黎明时分,上海市二中院刑一庭的办公室里还亮着一片灯火,法官们为制作一份《刑事判决书》而通宵达旦。上午10时,法庭宣告了这一判决:“被告人何新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天上午9时30分,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何新生放火一案,查明了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53岁的何新生曾经插过队、做过工,建立家庭后有了一个被他视若掌上明珠的女儿。他也有过一段肮脏的历史,16岁那年因奸淫幼女被判过4年徒刑。1993年,妻子离他而去。1998年7月,从安徽来本市打工、年仅30出头的有夫之妇吴某与其相识,几天后就搬进了何家。何对吴爱得昏天黑地,即使是吴在1999年因卖淫而被劳动教养期间,何仍然不断地去探望。为了满足吴奢侈的生活要求,何几乎花尽了自己的积蓄,以后时时为了经济问题而面红耳赤,吴终于在去年10月不辞而别,投入另一男子的怀抱。何作了种种努力,见与吴重归于好已属无望,便萌生了放火烧死吴的歹念。之所以选择如此放火方式,何说是“不舍得直接杀死吴”。
去年12月22日凌晨3时许,何新生在吴暂住的河南南路128号燃起一把火。吴没有烧死,却烧死了5名无辜,包括一位94岁的老人和一位15岁的少女,另有两人被烧成重伤,4人被烧成轻伤。河南南路126号到132号间几乎成了一片火海,幸亏抢救及时才未酿成更大的火灾。
何新生在法庭上作了撕心裂肺的忏悔,但语言的忏悔无法改写铁的事实。
合议庭查明何的全部犯罪事实,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控诉意见和何新生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利用午休时间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市二中院审判委员会立即对该案展开讨论,整整一个下午,委员们达成了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当晚就开始制作《刑事判决书》。(特约通讯员 潘巳申 本报记者 宋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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