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5日消息:浙江、贵州法院24日分别公开宣判了3起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案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不法分子吴少武在1999年至2000年期间,从广东省购进大量假冒“舒肤佳”、“夏士莲
”等注册商标的香皂及假冒“飘柔”、“海飞丝”、“沙宣”、“潘婷”、“夏士莲”、“舒蕾”等注册商标的洗发水,与黄
长潮、黄吁等在浙江义乌市销售,非法销售额计40多万元。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
判处吴少武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黄长潮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吁有期徒刑3年
,并处罚金4000元。
不法分子朱永明自1999年6月至2001年1月期间,购进大量假冒“南孚”牌电池的商标标识以及配套材料,
租用民房加工假冒的“南孚”牌电池,并进行非法销售,非法销售额达30多万元。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假冒注册
商标罪,判处朱永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不法分子徐忠辉、徐意忠在1999年8月至2000年4月期间,从贵州省贵阳市购买大量散装味精,加工假冒“
双桥”牌味精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20多万元。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徐忠辉有
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徐意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邹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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