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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7岁男童眼角膜案”续:二审基本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5月25日12:5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佛山市七岁男童遗体眼角膜受损”一案,经佛山市中院二审审理,近日终于有了结果:除死者遗体保管的费用由佛山市同济医院和佛山市殡仪馆各承担1/2外,其它均维持原判。

  死者家属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准备申诉。死者家属说,作为受害者,连“赔礼道歉”这种最基本的要求都得不到满足,精神损失赔偿方面也太低,这是不能接受的。(记者 谭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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