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姬栋王凌云通讯员卢林胡盛新)欲将“国宝”中华鲟送到餐 馆做火锅(见本报5月18日4版、21日11版)的当事人胡某,昨日受到了湖北宜昌市 渔政处的行政处罚,胡被罚款2000元,其所在单位葛洲坝中华鲟研究所被责成 整改。
该渔政执法机关在《整改建议书》中建议葛洲坝中华鲟研究所作两项整改: 一是结合此案,对所内中华鲟在管理上出现的漏洞,按照管理制度进行自查自 纠,从中吸取教训,重点对单位门卫、科办中华鲟养殖池、车间进行整改。二 是针对胡某法制观念淡薄,给中华鲟鱼管理上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建议给予 批评教育或适当行政处分。
据介绍,执法机关正在对此案中当事的另一方“春桃餐馆”进行进一步查 处。报道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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