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定居在淳安的台胞、孤寡老人黄光银去年突然病逝,他的保姆叶玉兰不但“摇身”变成为了黄的妻子,还要分走大部分遗产(详见本报3月6日《保姆成了舅妈外甥想分遗产》报道)。对此,黄的外甥应有春为证明保姆叶玉兰不够资格当“舅妈”,昨天与千岛湖镇人民政府对簿公堂。
这个稀奇的官司是由一串稀奇的事儿引出来的。去年5月26日,年过七旬的黄光银突然病倒要动手术,保姆叶玉兰突然向亲戚们宣告,她在16天前与黄登记结婚了。一直没醒过来的黄一个多月后“无言”地离去,留下了引发“妻子”与他的协议赡养人、外甥应有春之间纷争的40余万元遗产。
昨天上午,庭审辩论异常激烈。应有春及其代理律师对黄、叶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多疑问,认为结婚登记只是依据叶玉兰单方意愿作出的,故而镇政府在颁发结婚证过程中,明显违反有关法规,也侵犯了黄光银的权益。
千岛湖镇政府则一再辩称,他们颁发结婚证是合乎有关法规的,并认为婚姻登记是否有效是管理机关的事,应有春不是婚姻当事人,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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