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愿为小王作证(摄影/庄健)
昨天上午,读者李女士打来电话说,南岛星辉快递公司的速递员见义勇为,为她追回了被歹徒抢走的钱包,而自己却因耽误速递时间,被公司开除。
本报实习记者蒋朔报道5月22日中午11点,李女士坐在桑塔纳轿车中,在北太平庄批发市场门口等人。突然,一个白衣青年打开车门,一把将李女士身边的黄色皮包抢走。然后,他骑上自行车飞逃。李女士急忙下车呼喊“抓小偷”。速递员王春利正好骑车路过此地,他立即飞车追赶,经过300多米的追逐,歹徒见要被抓住,只好将皮包扔掉逃走。
皮包中有10多万元的存折、4000多元现金和公司的重要文件。李女士非常感激王春利,当即拿出500元表示酬谢,而王春利坚决不要。
闻讯赶来的110巡警也对他见义勇为的行为表示感谢。可是因为抓小偷,王春利送货耽误了一个小时。
王春利告诉记者,他回到公司后,经理对他非常不满,不相信他是因为做好事而耽误了时间,并说“喜欢抓小偷就抓小偷去吧,不用上班了”,随即将他开除。王春利感到非常委屈,后来他找到失主李女士和110巡警作证,然而,经理并未因此改变决定。
李女士对此非常不理解,她说:“这样见义勇为的青年,应该好好表扬,没想到竟然会被开除,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呢?”经手此案的李警官也说,王春利确实帮助失主追回了钱包,实在不应受此待遇。
而速递公司的秦经理则说,开除王春利不是因为他做好事耽误时间。他一向表现不好,曾经违反规定中午喝酒,而且不尊重公司一位领导。那天开除他,和见义勇为的事情无关,纯属巧合。
王春利是辽宁人,被速递公司开除后,工作还没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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