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五月二十六日电 (农海建)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毒贩走私、贩卖毒品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钟秋期、张果等六人死刑;判处覃耀忠、重永阳等四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自立案侦查至今已历时近一年,该毒品犯罪团伙涉及走私、贩卖毒品海洛因二万三千四百七十二点五克。犯罪人数多达十五人,分别来自广西贺州市、上林县、宾阳县、南 宁市和贵州剩
该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0年二月二十六日,案犯钟秋期、江振球等人驾车窜到云南,出境到缅甸购进毒品海洛因四千零三十五克并藏于汽车传动轴内走私入境。尔后,由钟秋期将毒品交给覃耀忠在南宁市贩卖。
二000年三月二十日,钟秋期、郑运能等人以同样的手法从缅甸购进海洛因三千六百二十八克,毒品到南宁后由钟秋期如数交给覃耀忠贩卖。
是年四月二十九日,钟秋期、张果、江振球又到缅甸购海洛因四千二百二十九克走私入境。
二000年五月六日、五月二十六日、五月三十一日,钟秋期、张果、邱宏昌等人又三次从境外贩进毒品海洛因一万一千多克。
法院经审理,分别对钟秋期、张果、覃耀忠等十五人作出一审判决:钟秋期、张果等六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耀忠、重永阳等四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立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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