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政被判死刑,李丽霞被判5年有期徒刑 李丽霞被警方逮捕
新快报昆明讯(东方)一个本来生活得不错的青年,由于思想堕落,贪欲无限扩张,竟男扮女装、携带女友持枪抢劫银行,遭遇抵抗后就疯狂开枪。在前天的昆明市“严打”整治斗争公捕公判大会上,赵政被依法判处死刑。
2000年8月11日,春城昆明发生了建国以来的首例持枪抢劫银行储蓄所案件,罪犯被擒。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犯下如此大案的罪犯竟然是一名年仅22岁名叫赵政的男青年,而他的同伙李丽霞更是年仅18岁的少女。
本来,赵政的母亲居住在美国,经常给赵政汇款,和同龄人相比赵政在经济上十分宽裕,但他不思进取,中专毕业后,就成天游手好闲,沉溺于花天酒地之中,总觉得钱仍然不够花,常常与女友———云南民族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三年级学生李丽霞一起做一天之内发大财的美梦。终于,二人共同策划了一个自认为天衣无缝的犯罪计划,一步步走向疯狂。
去年8月6日,年仅22岁的赵政在缅甸买了手枪1支、消音器1个、子弹8发带回国内。8月11日早,他带枪开着租来的富康车,由李丽霞帮他装扮成女人后,与女友一起来到翠湖边准备抢劫银行,他们在翠湖边开车绕了几圈,最后选择对翠湖北路56号的工商银行储蓄所下手。李丽霞佯装存款先进储蓄所,她离开后,男扮女装的赵政持枪闯入该所,开枪击伤保安王卫后,将一挎包扔进柜台,他威胁营业员丁淑雁装钱,清醒过来的王卫扑了上来,赵准备再次开枪,因枪故障未响,赵弃枪逃窜,却被追出的银行工作人员抓获。
此案经昆明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以赵政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李丽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赵政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被云南省高院二审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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