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尚方 记者曹永东)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青少年抢劫团伙案作出终审裁定。魏国欣和其他7名未成年人犯分别被判处10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的刑罚,并分别被处以1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8名青少年犯只有魏国欣犯罪时年满18周岁,其余均为17岁、16岁。2000年7至8月间,这8人因为玩游戏机和洗浴无钱,便在河西区尖山、海河带状公园等地作案。他们作案时间都选择在晚10点至凌晨2点之间。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实施抢劫作案19起,平均不到3天一起,最多时一个晚上抢劫作案3起。2000年7月的一天傍晚,谢某、魏国欣等6人,在海河带状公园附近,采取围住后以言语威胁手段,抢劫一对男女青年人民币100元。之后的18起抢劫案件,抢劫对象都是出租车司机。他们采取持砖头、堵车门、语言威胁的手段,先后抢劫了数千元人民币、4部手机以及9盒香烟。抢劫获利最多时抢到350元钱和一部手机,最少时只抢到10元钱,抢到的手机被他们变卖后挥霍。在19起抢劫作案中,仅有2起作案因为出租车司机跑掉和有行人路过而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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