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泉州五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林永传)去年十二月四日在泉州闹市区持枪抢劫,致人重伤的两名湖南籍犯罪嫌疑
人田宏明、伍秀龙昨天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十二月四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左右,一顾客到泉州闹市区涂门街建设银行储蓄所取款后,刚走出该储蓄所大门,即
遭两名持枪歹徒抢劫,该顾客中弹被市民送往医院抢救,被抢现金二万余元人民币。
接报后,泉州警方在全城设卡盘查,同时对全市所有旅社进行全面清查,并于当晚获悉有一名持江西身份证的彭建
生和一名持湖南身份证的吴海城有犯罪嫌疑,次日上午,又获悉此两人与另两名同样持江西身份证的人为一伙,专案组确定此
四人有重大嫌疑,并决定派两组警力分别赴江西和湖南调查。
经查,四人所用身份证均系冒用,但调查组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湖南口音与湖南身份证必有联系,因此继续在湖南进
行调查,十二月八日,专案组获悉湖南怀化铁路公安处在检查一赌博团伙时,查获其中一人身上携带两支仿六四式和五四式手
枪,专案组侦察员即赴怀化,得知被拘留的人叫伍秀龙,男,一九七七年出生,湖南花垣县花垣镇建民村人,其携带的两支手
枪其中一支子弹已击发,且与泉州劫案现场枪弹同类,判断有可能与案件有关,后经过细致调查,并与伍多方较量,最后伍秀
龙交代:该案是他伙同石金龙、田宏明、范声亮四人所为,开枪者为田宏明。
伍秀龙随即被押解回泉州,警方后来又抓获了另一嫌疑人田宏明。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被告田宏明为主实施犯罪行为,持枪击打被害人致重伤;被告人伍秀龙虽只
分工看风,但提议持枪抢劫,并购买了枪支弹药,因此两被告在犯罪行为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应予以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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