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自3月21日调整固定电话资费后,新资费标准的电信帐单开始送到用户手中,本报新闻热线近日接到读者李先生的询问电话:“区内通话费抵扣”又是什么概念?
据悉,“区内通话费抵扣”是本次固定电话资费调整后引入的一个新概念。以前,在月租费内包含了50次区内免费通话,并在通话次数中先扣除免费区内通话次数后再计算通话费。而新资费标准实行后,采用“通话费抵扣6元”的办法,所以新的帐单中新增了“区内通话费抵扣”一栏,实际区内通话费超过6元的抵扣6元,不足6元的免收区内通话费。
新帐单还新增了上网通信费一栏,而以前上网通信费是与区内通话费并在一起计算的,现行的上网通信费是每分钟0.02元。
本市固定电话资费调整后,电信帐单的格式没有大的变动,帐单中变化最大的是通话次数概念和新增的“区内通话费抵扣”一栏。据介绍,以往帐单上开列的通话次数以3分钟为一个计次单位,而调整后的资费标准为前三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即将以前简单的3分钟计一次通话,变为了较复杂的“3+1”计算方式。但目前本市电话交换机计次是累加的,无法精确地计算出用户每月的通话时间中有多少通话时间属“前3分钟”,又有多少算“以后每分钟”。为此,电信帐务中心决定以费用为0.10元的通话时间为一个计次单位,也就是说,前3分钟通话在帐单上反映出来是计两次通话次数,以后每分钟通话计一次,比如,你打了3分钟电话,在帐单上列出的通话次数为2次,通话费0.20元,4分钟通话,就计为3次,通话费0.30元。因此,电信帐单上列出的每月通话次数并不是实际的打电话次数。
用户对新资费标准帐单有疑问可拨打“17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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