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晓敏 七旬老翁在与邻居吵架时,突发心脏病死亡。那么,与他吵架的邻居要不要对此负责?静安区法院刚刚作出回答:邻居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件官司缘自一桩很普通的邻里纠纷。1999年7月的一个清晨,住在本市吉镇路一幢居民楼底层的小魏,将窗前公共绿地上的箩筐和小凳子扔到小区围墙外面,这些东西属于二楼的黄家。二楼的黄老太太见状立即向小魏交涉。取牛奶回家的黄老伯稍后知道了此事,他走下楼来找小魏理论,双方发生了争吵。突然,一件谁也没想到的事发生了:黄老伯脸色苍白猝然晕倒在地。家属将他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脑溢血。8天后,黄老伯在医院突发心肌梗塞死亡。黄老伯的家人告上法院,要求小魏赔偿他们的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庭审时,黄老伯的家人指出,小魏明知扔掉的东西是黄家,是故意挑起纠纷。而当黄老伯与他理论时,他又进行辱骂,致使黄老伯不堪忍受瘫倒在地。小魏的行为与黄老伯的死亡有直接的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小魏却说,自己扔掉公共绿地上的杂物是为了维护小区整洁,没有过错,在争执过程中也是黄老伯在骂他。另外,黄老伯回家听说此事后就已经开始激动,他本来就患有心血管疾病,是自已的盲目激动导致了病发。再者,黄老伯入院后8天因心肌梗塞突发身亡,他的死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小魏擅自扔掉属于黄家的物品而引发纠纷,双方在争执中小魏的言语有不当之处,导致黄老伯病发死亡,是一个诱因,因此小魏应该对黄老伯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院认定的赔偿范围,小魏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小魏赔偿黄家2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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