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法与情的碰撞。
丈夫王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并送劳教一年。因改过表现突出,被减期一个月,今年10月便可以和妻儿团圆。就在他安心改造时,妻子吴某上法庭要求离婚。
吴某、王某于1991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间的裂痕从王某5年前吸毒开始出现。
王某1998年底开始年年被强制戒毒,2000年11月被公安机关送劳教一年。
妻子吴某向法庭表示:自1996年丈夫走上吸毒道路,多次被公关机关抓去强制戒毒,为挽救他和家庭我作了很大努力,但结果却令我很失望,我坚决要求离婚。
王某辩称:婚后我一直对妻子很好,在吸毒期间我都给她生活费,现我正在努力改造,离婚对小孩发展、教育均不好,我不同意离婚。
庭审期间,某劳教所也向法官求情:若判离婚,会引发劳教人员思想不稳定,不利于劳教人员改造及改掉恶习。
口区法院的法官们对此左右为难,按旧《婚姻法》的规定,从有利于劳教人员教育和转化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新《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明文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
5月23日,一场特殊的离婚判决在某劳教所进行。当法官宣判准予吴某与王某离婚时,王某当场哭了:“我就快出来了,出来后一定保证不吸毒了。为何不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与王某的激动相比,吴某则显得平静:“1999年,他第2次被强制戒毒时,我就向法院提出过离婚,但未判离。我给了他无数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却屡教不改。还时常当着我和小孩的面吸毒,这对孩子会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家里惟一值钱的54厘米彩电,也被他卖了,化为毒资。”
这次判离,我心情很轻松。我一生的幸福不能毁在吸毒丈夫身上。”
法官们说,新《婚姻法》明文规定,要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吴某的利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尽管王某让人同情,但毕竟法大于情。
法官们奉劝:为了家庭的幸福,人们啊,千万不要走上吸毒的道记者余皓 通讯员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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