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所属公司不同,同样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待遇就不同———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不过,用不了多久,这种尴尬局面就有可能成为历史。
《职工周刊》上期刊登《被“特殊工种”遗忘的特殊工种》之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在反映曾遭遇类似尴尬的同时,提供了这样一条信息:闵行和普陀两区的社保中心采用“公示”办法审核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资格,并取得良好效果,值得推广。
前不久,濒临破产的上海华生电器总厂为365名员工向普陀区社保中心申报从事特殊工种认定。由于企业无法提供这些员工的原始记载资料,中心的审核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该中心与轻工控股集团合作,采用在企业中实施“公示”的办法,确保90%的该厂职工了解情况,并授权对“冒牌”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异议,从而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圆满完成了审核工作。
通过这次“公示”,华生厂最后确定上报的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从365人减少到235人,有效杜绝了30%人员违规记载特殊工龄。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审核特殊工种,历来是采用单位申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的办法。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滑坡,企业便把分流人员作为增效的措施之一。特别是暂停了两年之久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待遇政策恢复之后,申请提前退休的人数急剧增加,其中掺杂了不少弄虚作假现象,反映在审核阶段中举报、投诉作假的电话、信件不断。针对这一现象,闵行和普陀两区的社保中心率先采用了“公示”办法,增加所在企业职工的参与度,有效保证了这项工作的完整与公正。
据了解,目前采用的“公示”办法,其“公示”的范围包括材料不全,依据不足,企业又不能提供相关旁证的职工;申报材料齐全,但被他人举报与事实不符的职工等。而“公示”的内容包括申请提前退休人员的姓名、所在部门、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始时间和年限等。在采取的“公示”方式上,先经所属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再在企业内张榜公布,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对于有举报的企业或处于半停产而有部分职工下岗的企业,则适当延长时间。
据普陀区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采取“公示”办法后,该中心从重重矛盾中得以解脱,避免了审核过程中的差错,并将违规苗子杜绝在发生之前。与此同时,严肃了特殊工种记载行为,确保了社保基金不流失。(作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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