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长河)在劳动部门批准退休,并规定了月享受标准及起始时间的情况下,临潼区饮食服务公司两名退休职工多次到原单位索要养老保险基金,却迟迟领不到手。日前,这两名退休职工依法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法律解决。
据张明侠、曹秀花两人介绍,她们均已年过五旬,退休前系临潼区饮食服务公司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两人于去年提出退休申请,今年2月1日,临潼区劳动局以“临劳发(2001)9号文件”批复张等人退休,并确定了个人应享受的月养老金标准和享受退休待遇,张明侠享受此待遇起始时间为1999年8月,曹秀花为1999年9月。文件下发后,临潼区饮食服务公司却仅从2001年3月份起支付两人的养老金,自退休后到2001年2月份近20个月养老金未予发放。其中,欠张明侠6264.30元、曹秀花6192元。随后,两人多次到单位寻找领导,要求足额发放所欠养老金,但单位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发放。
就此事,临潼区劳动服务公司劳资科付康泰科长解释说,这笔钱确实应该发放,但由于公司效益不行,所以没有发放。他说,他们公司目前欠外单位和银行债款600余万元,全公司在职职工有300多人,但实际上岗的只有70多人,公司有114名离、退休职工,同时,下属9家单位欠公司养老金近30万元,公司职工多年未领取补发工资,公司经费极为紧张,“日常运作都成问题”。他表示,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等到下属9家单位将公司的欠款还清后,他们保证足额发放拖欠的养老金。
但张、曹两人觉得公司的还款计划太过遥远,日前已申诉到临潼区仲裁委,要依法讨回自己所得。据悉,临潼仲裁委已接受申诉,着手调查取证。两人表示,如果仲裁机关还不能解决问题,她们将起诉到司法部门,直到解决问题为止。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手机短信顶级新闻重大时事世界焦点早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