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5日凌晨2时许,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郭井村委会9组村民郭启桥的家突然燃起冲天大火。玉溪市红塔区消防大队接到火警电话后,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火灾现场,2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这幢曾住着郭启桥一家人的楼房被烧得惨不忍睹———仅剩一个框架,其中横七竖八的炭黑色梁柱令人触目惊心。空气中飘荡的那股气味令人窒息。就连停放在门外的那辆摩托车也被烧得仅剩一个铁架。无辜的郭家大儿子、四儿子两家7人在这场火灾中不幸丧生。
红塔区消防大队扑灭大火后,根据火灾现场勘查,发现这场大火烧得有些蹊跷,于是向红塔公安分局报了案。接报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分局领导带领下火速赶往现场。根据现场勘查和遇害者情况分析,初步认定,此案不是因用火不慎所致,而是有人纵火。当天下午4点,省市区侦查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他们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勘查结果,及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确定了该案的性质为———故意纵火。下午5时,“4·15”专案组成立。玉溪市公安局调动了近200名干警,兵分几路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他们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挨门逐户对村民进行访问;同时调集各类原始档案对村中有关人员进行重点调查;并围绕与当事人有矛盾有积怨的人员开展排查,38个小时,共走访被调查人员2000多人次,警方还从2000多人中筛选出1000多人进行了排查,“地毯式”的调查,收到了明显效果。犯罪嫌疑人郭从礼逐渐纳入警方视线。当警方传唤郭从礼时,郭从礼的手颤抖了一下,即恢复了原状。这个不经意的举动,没能逃出侦查员鹰隼般的眼睛。侦查员开始对郭从礼进行审讯。开始郭从礼不是百般抵赖,就是默不作声。经过心理攻势和政策法律教育,郭从礼交待,他家与郭启桥家4年前因田地之争发生过纠纷,后发展到扭打,此事虽经法院调解,仍未解除其心头之恨。他曾扬言要找机会报复郭启桥家。4月15日凌晨,他趁人们熟睡之机,随身携带钳子、铁丝等作案工具,来到郭启桥家,用铁丝将大门从外面拧死,抱来两捆麦秸秆,放在停在门外的摩托车旁,并将摩托车的油管拔脱让汽油流淌至麦秆上,然后点燃。火借风势,不一会烈焰吞噬了郭启桥家的整幢建筑。
5月1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从礼纵火一案。尽管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郭从礼推翻了其在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还编造种种荒唐的借口来干扰办案人员和法庭的视线。但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郭从礼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从礼无视国法,为泄愤报复而故意放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纵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摩擦,本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心平气和解决。郭从礼用过激手段解决邻里纠纷,七条鲜活的生命因他的愚蠢之举而消失,他在疯狂毁灭别人的同时,也将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徐雁(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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